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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际贸易 “单一窗口” 属地查检系统“联系人电话”栏目填制规范要求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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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6-01-12 来源: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
       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,现就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 “联系人电话” 填写规范要求通知如下:该栏目须填写11位有效手机号码。
       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按要求规范填报。
   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

2026年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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